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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悬赏!急 急 房屋纠纷。

多年前婆婆家房屋修葺,父亲排行老二,那时只有我家出了钱,虽然只是多做了一个厨房和储藏间,但当时说好了,也有相关字据,当事人(婆婆,老大,老二即我父亲,老三)都签了字表示同意,写明是此房屋以后如果拆迁,房屋所有权便是属于我父亲所有,我父亲同时也承诺,只要是房产证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就可以让婆婆住到百年之后,不会影响到婆婆在世时... 展开
毛毛文|2010-08-19 01:15

其他答案

liansjs

1、如果房屋产权已经按照你提供的协议进行了过户,即南面居室过户到你父亲名下,那么,婆婆说独享是不对的。2、如果仅有此协议,产权并未过户,即产权仍然在你婆婆名下,那么,你父亲仍然可以根据协议主张对南面居室的权利。因为,该协议如果是几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并且经多方签字确认(包括你婆婆),那么协议就是有效的,跟是否做公证没关系。因此,你父亲可以按协议的约定,要求相应的权益。
2010-08-19 02:1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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