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此问题要涉及合同法与担保法,而合同法与担保法都没有明确动产租赁是否可留置。“担保法第八十二条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第八十四条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 展开
您好,此问题要涉及合同法与担保法,而合同法与担保法都没有明确动产租赁是否可留置。“担保法第八十二条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第八十四条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可知若不是担保法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需要法律规定才可留置,而合同法没规定,故我(注意只供参考)认为不可留置。您的问题中动产出租人已违约,可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主张违约责任。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