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单位的福利房 关系: 单位将一套福利房分给了A某 ,A某缴纳了6000元的房屋前期款项(未买断)。后因为觉得房子的地理位置不好,不想要该房。 而单位同事B某由于离婚,没有房子住,就想买房子。后得知A某的情况,经协商B某将A某缴纳的6000房屋前期款... 展开
房子:单位的福利房 关系: 单位将一套福利房分给了A某 ,A某缴纳了6000元的房屋前期款项(未买断)。后因为觉得房子的地理位置不好,不想要该房。 而单位同事B某由于离婚,没有房子住,就想买房子。后得知A某的情况,经协商B某将A某缴纳的6000房屋前期款交给A某,A某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B某。由于是单位同事,且房屋为单位福利房并为买断,遂为做过户手续,未立下任何字据,仅仅缴纳了6000元给A某. 07年由于房屋升值,B某在未跟任何人打招呼的情况下,私自到房产局将房屋买断,并拿走房产证。后A某要求B某搬离该房屋,并说房屋不卖给B某,并不退还6000元,说6000元作为这几年的房屋租金。并扬言B某再不不搬走要B某难看。 问题:看看B某有没有可能拿回房屋所有权,即使拿不回房屋所有权,能不能拿回6000元前。需要做点什么?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