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11年3月18日起,在本市行政域内实施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佛山籍居民家庭和能够提供佛山地区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佛山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佛山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佛山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在佛山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佛山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2.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不计 展开
1.自2011年3月18日起,在本市行政域内实施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佛山籍居民家庭和能够提供佛山地区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佛山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佛山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佛山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在佛山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佛山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2.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不计入住房套数。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