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租问题。合同签四个人。其中一个人忽然走了没和另三个商量
合同是我们四个人签的(四个人的名字)。合同今年12月到期。其中有个人忽然走了。只和当中一个人口头说说过。没有和所有人商量。那么还剩两个月的房租。1、我们三个人可以拒付他的那一份钱么。这是属于违法么。2、房东那有一个月的押金。我们可以用他那一部分的押金抵房租么。
其他答案
1、走的那个人属于违反合同的行为,不属于违法。合同具有相对性,每个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承担责任,你们可以不付他那份房租,不属于违法。2、房东可以用走掉的那个人的押金来抵扣房租。由于不知道你们的租赁合同是怎么约定的,从你简单的描述中只能这么回答。具体的楼主最好看清楚租赁合同里的条款。
2013-08-19 11: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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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先有书面的东西当然没问题了,如果没有,还是要和他商量商量。但是像这种货,不商量也罢,要是我,就直接用了,是他先不仁的,别管我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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