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10月24日相中一商铺,25日,26日交清7.5万转让费后签订了转让合同。当晚一个清洁工来到店里告诉我这一排的商铺12月就要拆迁,我意识到我被骗了。1:此商铺性质特殊,是军区临街面的家属楼底层房屋改造而成,楼房产权在部队而不在住户。2:原商户租赁合同并非为商户——军区,而是由军区给商铺编号,合同上乙方为商铺代码... 展开
我于2012年10月24日相中一商铺,25日,26日交清7.5万转让费后签订了转让合同。当晚一个清洁工来到店里告诉我这一排的商铺12月就要拆迁,我意识到我被骗了。1:此商铺性质特殊,是军区临街面的家属楼底层房屋改造而成,楼房产权在部队而不在住户。2:原商户租赁合同并非为商户——军区,而是由军区给商铺编号,合同上乙方为商铺代码而并非商户名字。3:通过和内部某主任交谈,得知上面政策原定11月拆迁,但具体是否拆迁未定,主任建议我不要接手,但我此时7.5万已经完全交清。4:拆迁政策只为军区内部通告,对于商户这一边从未发布过正式拆迁通知。5:原商铺承租者在转让给我的时候言之戳戳商铺不会拆迁,这属于恶意诱导我转嫁他的风险,但现在我无法提供影像资料证明这一点。6:现在我签的是一个转让合同,我同时保留再之前商铺承租者转给我的上家的转让合同,都按有手印,同时有之前6个月的房租缴费收据和三个月房租押金条,最近一次房租交到11月30日,还有证明我交了7.5万的单据。现在的情况是我的上家在明知店铺拆迁可能性极大的情况下以不会拆迁的名义恶意转嫁损失给我,我不知道应该如何维护我的权利把钱要回来,我不打算再转给别人这种事我做不出来,另外我不知道对于老房改造这一块军区和政府的态度,如果两者观点不一致那我还有喘息的时间,托一年我就能连本带利的收回来,另外军区以编号形式出租铺面而并非和商户签订正式租赁合同,意味着军区如果想收回商铺那商户一点办法都没有。请问,我该怎么办?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