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户主房屋产权人。三儿媳94年翻盖新房(当时三儿子去世了),村委会批准的,写了一份翻盖新房协议,因她是大队书记,利用工作之便,协议上户主写的是三儿媳的名字,我家里所有人都不知情。儿媳对婆婆不好,婆婆经常受气,现在打官司,打的是分家细产。现在三儿媳出示了94年翻盖新房的协议,宁说房子全是她的。但是双方从未签过任何房产继承和... 展开
我奶奶户主房屋产权人。三儿媳94年翻盖新房(当时三儿子去世了),村委会批准的,写了一份翻盖新房协议,因她是大队书记,利用工作之便,协议上户主写的是三儿媳的名字,我家里所有人都不知情。儿媳对婆婆不好,婆婆经常受气,现在打官司,打的是分家细产。现在三儿媳出示了94年翻盖新房的协议,宁说房子全是她的。但是双方从未签过任何房产继承和过户的协议,我奶奶口头上也从未表过了房子要给儿媳。现在法院说房产得按最新的户主走,就是94年的那份翻盖新房的协议。我十分不理解,三儿媳没有任何过户证明,我奶奶从未答应,就评一份村委会盖章的翻盖新房协议就说房子是她的?又不是过户或者继承房产证明。难道法院不让出示过户证明等等其它证明吗?还有没有天理了?!请问现在应该用什么办法应对,我们打算明天找村委会领导,更正其94年私自填写户主名称的错误。但是又觉得会官官相护,他们不给我们写证明。请各位高手帮我想想对策,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