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证和遗嘱
我父亲写了证明他的房子赠与我(有房产证,但没有过户),后来父亲再婚,我们中间产生了一点小矛盾,我的问题是,父亲有没有权利把原先的证明推翻,原来的证明是不是遗嘱(我听说遗嘱是依最后的为准),如果当初过户是不是不存在这个问题?
其他答案
你父亲的那个证明可能不能算是遗嘱。因为立遗嘱有一个前提,就是必须有两个公证人在场,并且有他们的签字的才是遗嘱,而且遗嘱才能生效。至于你的这个证明,只能算是你父亲与你之间的一个增与协议,不是遗嘱。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由于房子没有过户,所以你父亲有权力撤消它。
2010-08-10 11:2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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