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武汉购买住房申办常住户口实施细则》,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住房,可按有关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办理本市入户手续。 武汉城市户口分为主城区城市户口和远城区城市户口,其中主城区是指江岸 展开
根据最新的《武汉购买住房申办常住户口实施细则》,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住房,可按有关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办理本市入户手续。 武汉城市户口分为主城区城市户口和远城区城市户口,其中主城区是指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远城区指的是蔡甸区、新洲区、黄陂区、江夏区、汉南区等。主城区入户标准为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远城区入户标准为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