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该房产由你父母过户到你名下时,可以视为你的个人财产。但为了避免纠纷,最好过户时最好公正一个赠与协议。当然,如果夫妻双发能签署公正签署一 展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该房产由你父母过户到你名下时,可以视为你的个人财产。但为了避免纠纷,最好过户时最好公正一个赠与协议。当然,如果夫妻双发能签署公正签署一个财产分割协议就最好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