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借给别人13年了,无法拿回,房子也无人问津,该如何收回自己的权益?
13年前,房产证借给一亲戚做抵押,至今无法拿回也无法得知下落.90年代中旬我市重新办理了房产证并录入电脑,由于没有房产证号码和上述原因,就没有办理新的房产证.房子是三十年前自家盖的,不是商品房,现在只有土地证在手中.这一亲戚现在也无力偿还.那么现在我如何收回对房子的权益和利益?能够登报丢失并重新办理房产证吗?谢谢有人能够解答
其他答案
必须在你的亲戚还清贷款之后才可以拿回,然后去房产管理部门换新的产权证因为你借给亲戚抵押,所以你的产权已经抵押在房管局必须还清贷款才可以,实际上你当时是担保人的性质,所以你必须为你的行为负责目前你是不可以申请挂失的,因为是已抵押的产权,而并非丢失,这些都是有登记的问题的症结是你的亲戚的问题了,和他们协商吧
2007-06-23 19: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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