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估价报告的产权人与委托方不一样时应该怎么表述?
其他答案
不需要做特别的声明,这是很正常的一种现象。比如,法院委托的拍卖低价评估,委托方是法院产权人可能是公司或个人,就会不一样。委托人要求评估不是自己的物业完全是可以。比如,买房人要求评估一套有意向购买的房子时,委托人与产权人就会不同。 这种情况并不会影响房地产的价值,所以不必做特别声明。
2013-08-21 09: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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