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几年前就此法律问题还有争议,现在世界终于太平了....有两种法律适用,一是保管合同,即双方有书面或是口头的约定对车辆进行保管,看护.此时,因物业管理的过错造成财产损失,其应当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当然,此时物业通常辩称涉嫌经济犯罪,应当由犯罪分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辩解不予支持.二是租赁合同,即物业管理仅是提供场地,进行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比如自助停车场).此时除非物业管理有重大过失或是过错才承 展开
也许几年前就此法律问题还有争议,现在世界终于太平了....有两种法律适用,一是保管合同,即双方有书面或是口头的约定对车辆进行保管,看护.此时,因物业管理的过错造成财产损失,其应当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当然,此时物业通常辩称涉嫌经济犯罪,应当由犯罪分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辩解不予支持.二是租赁合同,即物业管理仅是提供场地,进行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比如自助停车场).此时除非物业管理有重大过失或是过错才承担赔偿责任.举个例子,有证据表明车库经常失窃,但物业管理并未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或该制度形同虚设仍造成了此次失窃,则其应当承担更高的民事注意义务,进行赔偿.一般法律实践中区分二者的关键不在于有无收费,而是在于一有无明确的保管合同或是对于丢失是否赔偿的约定,还有一个实际控制说即如果交付了车辆钥匙也是成立了保管合同.保安不是保镖,明白吗.我相信你是要学到法律知识而不是得到安慰.当然,你尽可不顾法律规定,以此失窃物业有责任(责任不是过错或是过失的法律概念)而拒交物业管理费.说到这里你心也该宽了,尽管因此次失窃而拒交物业管理费从法律规定上不属于抗辩事由经裁判后仍应缴纳.呵呵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