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价格严重不符合客观事实,显失公平,且假借订立补偿协议,恶意进行磋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25号)》:“住宅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要继续按照《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确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即征收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征收决定... 展开
补偿价格严重不符合客观事实,显失公平,且假借订立补偿协议,恶意进行磋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25号)》:“住宅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要继续按照《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确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即征收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住宅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为多层结构住宅,周边同期销售的楼盘有:“君利依山美居(小高层)”开盘均价2.2万/m2;“万泰随园(多层)”开盘均价2.6万元/m2;“海厦泓久花园(多层)”开盘均价2.1万/m2;2010年12月14日,市北区镇江路22号地块以15060元/ m2楼面地价成交,现已建成,名叫“北海岸一品阁(多层)”,开盘起价2万/m2。这些楼盘的售价在物价局有备案,成交价可以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到。被申请人强迫申请人以不到1.2万元/m2的低价签订补偿协议,违背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