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对外省市来京人员购房资格政策做了新的解读。据了解,新解读主要是考虑到一些人员在换工作期间,会出现的社保和个税暂时“断档”情况。具体解读如下: ●个税方面,“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原政策要求连续5年每月都需缴存个税,不能中断月,补缴无效;新解读为自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5年,每年至少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的年份不能中断,补缴无效。 比如,今年 展开
重新对外省市来京人员购房资格政策做了新的解读。据了解,新解读主要是考虑到一些人员在换工作期间,会出现的社保和个税暂时“断档”情况。具体解读如下: ●个税方面,“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原政策要求连续5年每月都需缴存个税,不能中断月,补缴无效;新解读为自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5年,每年至少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的年份不能中断,补缴无效。 比如,今年提出的购房申请,只要从2007年至2011年连续五年在北京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具备购房资格。即这五年,每年只要缴存1个月就可以,不用每个月都缴存。 ●社保方面,“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原政策要求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不能断月,未对补缴提出明确规定;新解读是指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