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济适用房,一定要准备好下列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填写的 ②申请人及配偶的无房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 ③家庭户口簿、购房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④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或辖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 ⑤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配偶离异去世证明及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芝罘区房管局认为应提交 展开
申请经济适用房,一定要准备好下列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填写的 ②申请人及配偶的无房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 ③家庭户口簿、购房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④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或辖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 ⑤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配偶离异去世证明及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芝罘区房管局认为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书面证明材料及需提供的复印件均要求选用A4纸张,复印件与原件登载内容应完全相符。 重点提示:接到申请后,申请单位将通过书面材料审核、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的住房、收入等状况认真核实,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无误。 调查核实后,申请人家庭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夫妇双方工作单位、收入等情况,将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组织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材料于7日前统一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芝罘区房管局。请申请人做好准备。 [第二步]受理和审核 市住房保障中心和芝罘区房管局负责受理组织申请单位统一提交的申请材料。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查阅房产档案方式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进行确认,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经济适用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步]排名 市住房保障中心和芝罘区房管局利用经济适用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对录入的数据进行汇总,按照规定的排序原则对申请家庭进行综合排序,并将汇总、排序情况上报市房管局。 对符合条件的购房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综合排序的因素,主要包括“家庭人均年收入、夫妇双方平均年龄、户口落户时间、家庭人口数量”等4项。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