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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行政复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如果对拆迁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申请时需要准备书面复议申请书,写明申请人信息、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并附上拆迁决定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据材料。复议机关受理后会进行审查,可能要求补充材料或组织调查。整个过程一般在60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延长30日。复议期间原拆迁决定不停止执行,但可以申请暂停 展开
2026-04-04 07:1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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