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过程中若对行政决定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主张权利。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主体**需为拆迁利害关系人,如产权人或承租人。在收到拆迁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该决定的上级行政机关提交书面复议申请,需载明申请人信息、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及证据材料。 **材料准备**包括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拆迁决定书复印件,以及能支持诉求的其他证据(如评估报告瑕疵证明等)。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授权 展开
房屋拆迁过程中若对行政决定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主张权利。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主体**需为拆迁利害关系人,如产权人或承租人。在收到拆迁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该决定的上级行政机关提交书面复议申请,需载明申请人信息、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及证据材料。 **材料准备**包括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拆迁决定书复印件,以及能支持诉求的其他证据(如评估报告瑕疵证明等)。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复议机关受理后,通常会在30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审查期间可能组织听证,申请人可当面陈述意见。若对复议结果仍不服,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需注意两点:一是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拆迁执行,但若申请人提供担保,可申请暂停;二是协商调解始终是解决纠纷的高效方式,可与拆迁部门主动沟通补偿方案。 遇到程序复杂或权益争议较大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协助处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