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买房,婚后想增加配偶名字且用配偶公积金还商业贷款是否可行?
您好,本人婚前在广州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还款方式为“公积金+商业贷”的组合贷,房屋为本人独有。目前已婚,想增加配偶为房屋共有人(加名)且想用配偶的公积金余额用于还商业贷款。请问我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
其他答案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只要符合上述购房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职工购房,产权人及配偶均可申请提取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提取额度及频次可查阅以下指南: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按月还贷),链接如下:https://gjj.gz.gov.cn/bsfw/qtfw/content/post_5804763.html操作指引链接:http://gjj.gz.gov.cn/bsfw 展开
2026-03-25 14: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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