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瓦房店市农村买房子,合同合法化的法律依据是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农村房屋买卖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属于法律规定应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形,因此签订书面合同是合同合法化的形式要件。但需注意,该条款仅规定了合同形式要求,合同最终是否合法有效,还需结合《 展开
外地人在瓦房店市农村买房子,合同合法化的法律依据是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农村房屋买卖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属于法律规定应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形,因此签订书面合同是合同合法化的形式要件。但需注意,该条款仅规定了合同形式要求,合同最终是否合法有效,还需结合《土地管理法》等其他法律关于农村宅基地流转的规定,若买方不符合宅基地使用主体资格,即使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也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农村房屋买卖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形,因此签订书面合同是合同合法化的基础形式要求。然而,此条款仅解决合同形式问题,对于外地人在瓦房店市农村买房这一具体情况,合同合法性更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等关于农村宅基地流转的规定,即买方是否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若买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使签订了书面合同,因违反宅基地使用权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仍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无法真正合法化。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