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在不知的情况下被叔伯办理了证,这涉及到不动产登记的效力问题,我们可以从法律依据的角度来分析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 展开
老房子在不知的情况下被叔伯办理了证,这涉及到不动产登记的效力问题,我们可以从法律依据的角度来分析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在老房子被叔伯办理了证的情况下,你作为利害关系人,若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即叔伯不应当是该老房子的权利人,你有权申请更正登记。如果叔伯不同意更正,你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并在十五日内提起诉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你也可以直接以登记机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登记机构为叔伯办理的权属证书,前提是你能提供证据证明登记机构的登记行为存在错误,比如叔伯在办理登记时提交了虚假材料等。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