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暂行管理办法》(渝建发[2007]223号)中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 (二)家庭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 (三)驻渝部队和人武部 展开
《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暂行管理办法》(渝建发[2007]223号)中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 (二)家庭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 (三)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