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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制度自新中国成立初期就已存在雏形,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逐步发展完善。在计划经济时期,土地实行无偿划拨使用,不存在土地出让金概念。改革开放后,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推进,逐步建立起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出让金开始实施。1987年,深圳率先进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试点,开启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先河,土地出让金制度也随之逐步确立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此后,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土地出让 展开
2025-12-18 19:2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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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制度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上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入,传统的土地无偿划拨方式逐渐显露出弊端。1987年,深圳率先试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标志着土地出让金制度的雏形出现。198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为土地有偿使用提供了根本依据。土地出让金本质是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收取的费用,包含土地资源使用费、土地前期开发成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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