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现行核心依据是2011年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最新规范中需重点关注以下要点:1. 征收前提严格限定为公共利益。仅当项目属于国防建设、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等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或旧城区改建(需多数被征收人同意)时,市县级政府方可启动征收,禁止以商业开发为直接目的的征收行为。2. 补偿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刚性原则。补偿范围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不得低 展开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现行核心依据是2011年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最新规范中需重点关注以下要点:1. 征收前提严格限定为公共利益。仅当项目属于国防建设、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等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或旧城区改建(需多数被征收人同意)时,市县级政府方可启动征收,禁止以商业开发为直接目的的征收行为。2. 补偿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刚性原则。补偿范围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搬迁临时安置费、经营性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房屋价值由被征收人协商或摇号选定的有资质评估机构评定,政府不得指定评估机构。3. 程序保障被征收人参与权。征收前需公示征收范围、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旧城区改建需组织听证会),征收决定作出后必须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征收行为不停止(但符合法定情形可暂停),严禁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强制搬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