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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指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予以征收并给予公平补偿的行为。具体来说,当因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 展开
2025-11-18 13: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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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1. 征收目的具有公共利益属性,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2. 需依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市、县级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公告相关事项,进行评估等。3. 征收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4. 被征收人会得到相应补偿,补偿方式多样,如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等,以保障其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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