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收房验房>物业> 问题详情

原物业公司追讨2017年后物业费,但卖房时已解聘,现在起诉我要交费合理吗?

我卖房时已经解聘了原物业公司,但他们现在却起诉我,要求补交2017年之后的物业费和滞纳金。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物业公司有权追讨已被解聘后的费用吗?
ask7019607412|2025-11-12 15:30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5995686153

这种情况需要结合物业合同解除的具体时间来判断。若房屋出售时已正式解除与原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且新业主已与新物业公司签约,原则上原物业公司无权追讨合同解除后的费用。关键在于能否提供书面解约证明或物业交接记录。关于2017年之前的欠费,原物业公司确实有权主张债权,但滞纳金计算需符合相关规定,通常不得超过年利率24%。如果对方主张的滞纳金过高,可以要求法院调整。实践中需注意两点:一是物业公司需举证证明已 展开
2025-11-13 07:18
来自北京市
AI整理生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