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房地权证,房地产权所属人是我(私人名字)。土地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什么变成了?
粤房地权证,房地产权所属人是我(私人名字)。土地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年限,没有。共有情况,共同共有。我想问是我单独拥有的房屋,为什么变成了,共同共有。
其他答案
土地使用权性质变化通常与土地用途调整或城市规划变更有关。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类型主要分为出让和划拨两种,出让土地有明确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工业50年),划拨土地则无固定年限但需补缴出让金才能交易。若您发现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与最初购买时不一致,可能是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合等政府行为导致土地性质重新认定。建议核对不动产权证附记栏的备注信息,查看是否有"土地变更登记"或"用途调整"等批注。 展开
2025-11-11 01: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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