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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转让两次的村集体土地,用原户主户口报建,现在对方反悔了,我买土地钱和盖房子的钱能拿回来吗

ask9297041812|2025-10-25 16: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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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904543925

您替原户主买回转让两次的村集体土地并用其户口报建,对方反悔后您能否拿回相关费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您使用原户主户口报建的行为,本质上是借用他人户口获取建房资格,这违反了户籍管理的基本原则,导致报建行为可能不具备合法性。由于报建行为违法,您基于该违法报建 展开
2025-10-25 18:0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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