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可以。根据《公证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可以分别登记在不同的人名下。在这种情况下,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可以共同申请办理有关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司法公证,例如买卖、赠与、抵押等公证事项。同时,办理公证时需要提交相关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公证事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得详细解答。欢迎咨询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周荣律师团队。
2025-10-23 10: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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