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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拆迁分的安置房写了子女夫妻名字,这算共同财产吗?

父母的老房拆迁后,用拆迁款买了安置房,但房产证上写的是子女夫妻俩的名字。这种情况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看购房款来源和登记情况来判定。
ask7055977152|2025-09-14 17:2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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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登记在子女夫妻双方名下时,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规定,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信息是判断权属的重要依据,夫妻双方均被记载为产权人,法律上即视为对房产的共同共有。若父母在分配安置房时未明确表示仅赠予子女个人,且房产证直接登记为夫妻双方名字,这种情形下配偶依法享有产权份额。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父母能提供书面协议等证据,证明安置房仅是对子女个人的赠与,与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有可能排除配偶 展开
2025-09-15 05:10
来自北京市
AI整理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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