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8年前因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纠纷,通过法院民事调解,现在对方当事人对于18年前的民事调解书不认同了综治办这种做法是合法的吗?
在18年前因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纠纷,通过法院民事调解,现在对方当事人对于18年前的民事调解书不认同了,在9年前就提起过诉讼,但是被法院驳回,我们现在在已经确权到我名下的土地上倒场坝,对方阻拦施工,政府综治办来调解,同意了让对方去找当时开庭时的类似于笔录的东西,还让我们双方签协议,我方十天内不要施工,对方十天内提供不出证... 展开
其他答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涉及历史遗留问题,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18年前的民事调解书若已生效且未被依法撤销或变更,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若对方现在不认同调解结果,需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例如申请再审或提出异议,但需符合相关规定中的时限和条件。 综治办的介入需看其具体职责和权限。若其行为属于协调或督促执行,可能属于正常工作范围;若直接否定生效法律文书效力,则缺乏依据。农村土地确权以现有权属证 展开
2025-09-14 00: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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