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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安置房下来之后,需要在政通雄安进行不动产登记,然后打印房本(也就是房产证)那如果进行法律措施申请要回 可以吗?

因为安置房下来之后,需要在政通雄安进行不动产登记,然后打印房本(也就是房产证),这个房产证上谁是房主就是属于谁的房子,他有权处置这个房子。跟雄安新区之前每个人的50平和村集体就没有关系了。那如果进行法律措施申请要回 可以吗
ask5685707733|2025-08-26 16: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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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959585085

安置房完成不动产登记并取得房产证后,产权归属已通过法定程序确认。若想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要回房产,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安置房通常涉及特定政策分配,产权转移需符合相关规定。如果认为自身权益受损,例如存在分配不公、程序违规或产权纠纷等情况,可依法主张权利。但需注意,已登记的不动产以房产证记载为准,主张变更需提供充分证据,如原始协议、分配文件或其他能证明权属的有效材料。 法律措施包括协商、调解或诉讼等 展开
2025-08-27 05:1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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