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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遇到房东索要剩余物业费,这钱该不该给?

我买的二手房,原房东买房时因延期交房获得6年物业费补贴。现在房子满2年,还剩4年物业费,原房东要求我把剩余预交的物业费转给他。这种情况物业费应该算作房屋附属权益免费转给我,还是该补给原房东呢?
ask2548761685|2025-07-01 15:1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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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534610121

买二手房时物业费的处理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房屋交付前产生的物业费应由原房东承担,这是交易中的常规做法。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通常会明确约定物业费结算的截止日期,一般以房屋过户或实际交付为时间节点。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按照相关规定,原房东有义务结清房屋交付前的所有欠费。购房者可以要求原房东提供物业费缴纳凭证,确认是否存在欠费情况。若发现欠费未结清,有权要求房东补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实际操作中, 展开
2025-07-02 07: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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