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准备要租的房子.被别人租走了.我已经跟转租的人确定好时间.也要了地址邮了东西.也加房东说明了租房
其他答案
您遇到的情况属于典型的一房二租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虽然您和转租人口头达成了租赁意向,但未签订书面合同且未实际占有房屋,在法律上很难认定租赁关系已成立。不过您已实际履行了部分义务(邮寄物品),可以主张对方存在缔约过失。建议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 保存所有沟通记录(社交软件、邮件等),特别是约定租期、租金的关键证据2. 要求转租人提供与房东的原始租赁合同,核实其转租权限3. 若对方存在恶 展开
2025-05-25 11:58
来自北京市
赞(0)点赞赞(0)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