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房屋买卖合同做借款担保,这样签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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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借款担保的做法存在较大法律风险。这种方式通常表现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借款担保,约定若借款人未能按期还款,则房屋所有权直接归出借人所有。根据相关规定,这种约定可能被认定为"流质条款",属于无效条款。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往往会认定双方实际形成的是借贷关系而非真实的房屋买卖关系。实际操作中,若确实需要以房产作为担保,建议采用正规的抵押登记方式。办理抵押登记后,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展开
2025-05-11 02:1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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