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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房的转让

你好,我单位于2016年通过住建局定向配售的方式取得一套房屋,当时文件规定房屋不能擅自转让或出售,若需要处置的,应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回购,或者申请优先面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中申请人配售。像咨询下: 1、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回购的流程是什么,完成整个流程大致需要的时间; 2、申请优先面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安居型商... 展开
ask3415013450|2025-04-19 07:53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4172205504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定向配售)》第九条约定,买受人在满足“因清算或其他情形”的要件时才可申请收购。清算是指法人终止前,依照一定程序了结法人事务,清收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使法人人格消灭的行为。清算以外的“其他情形”应与“清算”具有同等的性质或者程度。因此,无论企业选择申请收购还是向登记在册的住房保障轮候家庭进行出售,都应具备上述前提条件。已 展开
2025-04-23 14: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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