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某些原因不想继续租用,13号签的合同,15号生效。13号跟房东提出不想租住,房东要求从3000押金里扣...
由于某些原因不想继续租用,13号签的合同,15号生效。13号跟房东提出不想租住,房东要求从3000押金里扣除500元作为毁约费,说次日上午打剩余的钱来。结果14号发现钱没打过来。房东含糊不清说不确定今天下午来不来,我们感觉他是在故意拖延时间到合同生效日。这种情况怎么办?急求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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