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补缴及申请贷款的问题
你好!我今年7-11月的公积金因工作关系,是在外地缴的(本省其他城市),但我12月开始已经重新在广州缴存,并把之前在外地缴存的费用转移回来广州。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还需要补缴之前的7-11月的吗?会否影响我现在发起公积金贷款申请?如果申请贷款,是随时可申请呢,还是需要等我重新在广州交满六个月后才能申请呢?
其他答案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缴存职工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如异地缴存时间与本市缴存时间连续的,不存在补缴断缴的情况,两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应至少缴存公积金到贷款前两个月。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详情可查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普通公积金贷款),链接如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01-02 14: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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