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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安居房

本人与2017年12月27日,购入安居型商品房“富士嘉园”。当时申请人是:我和妻子,及两个小孩。 按原政策,我是应该在10年后,根据政策规定,取得完全产权后,才可以买安居房。 请问,目前我是否在不影响现有安居房的条件下,享受深圳楼市放宽限购政策?是否可以再购买商品房? 2024年1月,我又生育多了一个小孩。我是否可以以我第三... 展开
ask4088502494|2024-11-06 07: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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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已于2024年11月11日电话联系市民,答复内容如下: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在取得完全产权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购保障性住房由市主管部门按照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确定的价格予以收回:(一)已另行购买拥有住房的;(二)全部家庭成员户籍均迁出本市的;(三)因银行实现抵押权而处置保障性住房 展开
2024-11-12 14: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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