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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如何让前公司为我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吗?

我于2006年11月(入职时间,购买社保时间是由2007年2月)至2009年6月在广州东虹移动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任职,入职时间是2006年11月,由2007年2月份转正开始购买社保,至2009年6月离职,期间公司为我购买了29个月的社保,但是期间并未为我购买住房公积金,我想咨询一下,能否让公司为我补缴在该公司任职期间的住房公积... 展开
惊天一吼|2024-10-24 07: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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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在职期间单位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建议您持以下资料,实名向追缴单位注册所在地的执法业务经办网点投诉:(一)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二)能够明确证明劳动关系且无争议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劳动合同;2.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3.劳动手册;4.个人就业登记信息;( 展开
2024-10-25 14: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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