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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的经济适用房一般是专门为本单位职工购买而建设的,属于集体所有制性质。根据相关规定,单位集资的经济适用房通常不允许出售,因为这类房屋的使用权归集资单位所有,居住权也通常限定为职工及其家属。而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为低收入家庭购买而建设的,购房人需要符合特定条件才能购买,且在一定年限内不得转让。因此,无论是单位集资的经济适用房还是政府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一般来说都不具备出售的条件。- AI整理生成 展开
2024-08-24 05:3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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