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在一小公司上班,公司当时租用一门面,我作为经办人,在与那门面房东签署租房协议时候,签订的是...
我当时在一小公司上班,公司当时租用一门面,我作为经办人,在与那门面房东签署租房协议时候,签订的是我的名字,现在我已不在那家公司上班,但最近接到法院传票,房东说租房协议到期,并且拖欠房租八个月,以此将我告上法庭,当时那门面我是作为公司经办人,替公司租用的,请问各位,房东告我合理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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