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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要求提前收走押金,合理吗?

租房合同未到期,协商提前退房时,房东要求收取两个月押金,总共三个月押金。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如何应对?
ask1430251270|2024-03-14 17:2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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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651395079

房东要求提前收走押金属于违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房东应当在租赁关系终止后进行房屋检查,确认无损坏、拖欠租金等情况后,才能退还押金给租户。提前收走押金可能导致租户权益受损,建议您与房东沟通,坚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退房手续,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AI整理生成 -
2024-03-15 07:33
来自北京市
AI整理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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