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联营协议是否属于房屋租赁合同而非房屋买卖合同?
我在天津武清宅基地转乡村振兴建房项目中与被告签订了联建联营协议,一审败诉后我想再次上诉。法庭认为该协议属于房屋租赁合同而非房屋买卖合同。此外,被告在没有政府批准和申报的情况下进行了建房出租等一系列操作,法律上没有强制性条款来约束这些行为。因此,法院驳回了我对协议的无效要求。然而,我认为我是单独出资建房以换取土地使用权,被告在... 展开
其他答案
联建联营协议并不属于房屋租赁合同,而是一种特殊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相关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就房屋的买卖行为所订立的合同。而联建联营协议是指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由政府或开发商与房屋业主共同投资建设的房屋项目,买卖双方通过签订协议共同享有该房屋的产权和使用权。因此,联建联营协议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范畴,而非房屋租赁合同。在签订联建联营协议时,双方应明确约定房屋的买卖价格、产权归属、使用权分配等内 展开
2024-02-08 03:3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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