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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年后离婚,商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三年后,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购买的房子(父亲名下)、车辆(儿子名下)以及经营的商店(营业证是儿子名下),女方提出离婚。请问,这些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sk5599523885|2024-02-01 14: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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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400635109

根据相关规定,结婚三年后离婚,商店不一定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在中国的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是指婚姻期间夫妻共同劳动所得、共同投资所得以及其他共同财产。商店作为一种财产形式,如果是在婚姻期间共同投资购买的,那么在离婚时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商店是由其中一方在婚前或婚后个人名义购买的,并且没有将另一方的名字加入产权证书上,那么在离婚时商店将被视为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至于房子,如 展开
2024-02-02 04:1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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