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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租房纠纷的事

租方合同规定租赁期为1年,我在住了半年后,提前1个月提出下一个月不继续住了,合同中有这么一条“在合同期内,出租方回收房屋或承租方退房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那么我这种情况算是违约吗?因为现在房东不肯给我退押金,请各位帮忙了,谢谢!
北京以北|2007-06-20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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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站维多利亚

因为合同中第六条只规定了退房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但没有规定违约金如何收取,所以业主有权扣除的押金,只能通过你们双方协商,尽量让业主少扣些
2007-06-20 00:35
来自北京市

长春国贸

主要是第六条已完全注明了,你完全有理由退房!
2007-06-20 00:35
来自北京市

daitu

您已经尽到合同中规定的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义务了。不算违约。若是房主一直不退押金您倒是可以告他违约。反而要多给您1500元。
2007-06-20 00:35
来自北京市

欧逸小罗

你虽然尽了提前通知义务,但是合同的期限是一年,显然你没有履行租满一年的约定,所以业主有权不退还押金。但是你可以为业主联系下家让别人继续承租该房产并和业主协商取回押金
2007-06-20 00:3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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