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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村村民名下无宅基地,并同原房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本村村民名下无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同时购得同村房屋,并同原房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原房主收钱后,不配合办理房地一体产权转移登记。请问如何才能将该房屋办理成为买主名字的房地一体产权证。
dgaehjjr|2024-01-02 12:2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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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村民在没有宅基地的情况下,可以与原房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转移登记和产权证的办理需要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也就是说,房屋的产权证应该以购买者的名义进行登记,确保每户人家都能够拥有自己的房屋产权证。这样做的目的是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的产权得到有效的保护。因此,在购买房屋时,买卖双方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确保产权证书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这样一来,村民就能够合 展开
2024-01-03 05: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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