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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租房。租期五年合同上写了每年的价格。对方是一年付费一次,这是第二年还有三个月就要满期了

对方口头提出不再租用了,等我把房子租出去后对方要求哦补三个月的租房费。他还说后面三年由他来出租,他按照合同租金给我,至于多出租的钱就是他的。他的说法合理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可以参考一下。不甚感激。
在线明智|2013-08-24 11:3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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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7 14:1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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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属于租上租。按正常来说是不合法的。因为房子只能是产权本人才有权利出租,为避免节外生枝,建议你最好按合同办事。合同期未满他便要搬走或者转租的话,你可以按合同上边当时协议好的没收押金或者是支付违约金。租上租和房中房都是不合理的做法,建议房东你最好循规蹈矩,切勿钻空子
2013-08-24 12:2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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