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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市外就医报销问题

本人在深圳缴纳一档社保,2023年已办理常驻异地工作,2023年1-9月累计产生异地门诊就医费用6847.82元,其中深圳统筹医保基金支付0元,本人个人医保账户支付4966.88元,个人现金支付1880.94元,请问是否可申请深圳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应承担部分的报销呢?
ask2412867328|2023-10-24 07:42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5139631970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工作人员致电并告知咨询人: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规定,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一档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二档、三档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由市医保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予以报销,其中属于个人账户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从其个人账户扣减。 展开
2023-10-26 14: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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