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医用材料及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的医保支付政策
新发布的《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与原先发布《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2013版)》相比,涉及到特殊医用耗材及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的描述方式有所不同。 原规定: 第四十六条:特殊医用材料。。。按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范围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第五十七条:参保人住院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的特殊医用材料。...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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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目录和支付标准按照国家、广东省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大病保险参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范围执行;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下列规定支付:(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一级以下医院 展开
2023-09-26 14: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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